冤狱十一年 受尽精神及肉体折磨

湖南省常德市法轮功学员王晓群控告元凶江泽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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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“迫害十六年来,我身陷囹圄十一年之久,在拘留所、看守所、劳教所、监狱在这些人间地狱中被反复迫害、折磨,想起来都不寒而栗。”这是湖南省常德市商业局退休职工王晓群女士的控告。

现年六十六岁的王晓群因为修炼法轮大法,曾多次被非法拘留,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,还被非法判刑七年半,受尽精神及肉体折磨,经济上也遭受巨大损失。王晓群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,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。

以下是王晓群在《刑事控告书》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实:
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邪恶之首江泽民出于对“真善忍”的恐惧与妒嫉,发起了一场对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。

二零零零年十月,我和几个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,被抓回非法劳教两年。我出狱后被罚款五千元。二零零二年,我回家后才四个月,又被警察以从我家抄出一张大法歌词为由,再次将我非法劳教两年。在两次非法劳教期间,我遭受的肉体折磨包括电棒电击、长时间坐小凳子、在烈日下罚站(双手一前一后举着,半小时不准动一下),有的大法学员中暑晕倒了被抬走。狱警指使吸毒犯折磨法轮功学员,我曾被几个吸毒犯抬到楼梯中间用力摔下,摔得我眼冒金星,头像要裂开似的。

酷刑演示:罚坐小板凳

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,常德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抓捕行动,我在住处被国保大队头目王永康等警察绑架,第二天被劫持到常德市第一看守所。

警察将我的电脑设备和身上钱物搜刮殆尽,后又跑到我家非法抄家,将大法书籍、身份证、两万多元现金及一万四千元的活期存折等全部搜走。后来他们只还回七千元。警察因为得不到密码,即使拿了我的身份证也没提取到我家存折中的钱,一气之下利用权力冻结了我的存款单。我出监狱后,费了好多周折才拿回自己的钱。他们还非法抄了我弟弟的家,抢走我弟弟女儿的电脑,将我弟媳的金银首饰也搜走了。

二零零六年,我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,被劫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。在狱中,我遭到强行“转化”迫害,每天罚站二十个小时,有时一天站二十二个多小时,有时只上床一个多小时就又被叫起来站,周而复始,双脚双腿肿得好大,皮肤肿得透亮了,像随时要裂开一样,上厕所要扶着墙慢慢移,有时站着站着,人一下子摔得很远……

后来又改为整天罚蹲,吃饭都不许站起来,屁股如果挨着地了,犯人就提来开水瓶往我身上泼,夏天温度本来就高,那种刑可想而知了。每天还被逼背大量的法律:宪法、刑法、监狱法、信访条例、天安门广场条例……背不来就不让睡觉,不“转化”就上铐子,双手反背后,一只手从肩上下来,一只手从后背上来铐着,手很快就钻心的痛……

在监狱里强制劳动的时间特别长,每天剥蚕豆从三十多斤增加到后来六十多斤,每天早上六点多钟要剥到深夜十二点是常有的事,特别是冬天,因为蚕豆从冰水中捞出来,手都是僵的,根本剥不动,几年下来,手指都变形了。

我被非法关押期间,他们非法扣了我七年的全部退休工资,损失达十多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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